泉源:《灼烁日报》 宣布时间:2016-03-01
财务部、科技部、国资委29日团结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步伐》(财资〔2016〕4号,以下简称《暂行步伐》),决议从2016年3月1日起,将国有科技型企业实验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政策推向天下。
《暂行步伐》提出,切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接纳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法,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中分红激励方法,对企业主要手艺职员和谋划治理职员实验激励。凭证《暂行步伐》,股权奖励的激励工具,仅限于在本企业一连事情3年以上的主要手艺职员。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不凌驾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企业实验股权奖励,必需与股权出售相团结。单个获得股权奖励的激励工具,必需以不低于1:1的比例购置企业股权,且获得的股权奖励按激励实验时的评估价置魅折算,累计不凌驾300万元。
关于分红激励,《暂行步伐》划定,企业实验岗位分红,激励工具应当在该岗位上一连事情1年以上,且原则上每次激励人数不凌驾企业在岗职工总数的30%。激励工具获得的岗位分红所得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2/3。岗位分红激励计划有用期原则上不凌驾3年。激励工具自离岗昔时起,不再享有原岗位分红权。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昔时税后利润的15%。企业应当凭证岗位在科技效果工业化中的主要性和孝顺,确定差别岗位的分红标准。
本文章摘自《灼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