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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央企盈利上缴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宣布时间:2014-05-09

时间:2014-05-07  原文作者:崔文苑 曾金华
 
财务部今天宣布通知显示,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源收益收取比例,最高为25%,让更多的资金用于包管和改善民生。

凭证《通知》,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第一类企业为25%;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国家电网等14家第二类企业为20%;中国铝业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宝钢等70家第三类企业为15%;中国核工业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等30多家第四类企业为10%;中国储备粮治理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治理总公司2家第五类企业免缴昔时应缴利润。

别的,切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定标准的国有独资企业,应缴利润缺乏10万元的,比照第五类企业,免缴昔时应缴利润。

《通知》要求,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整理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源收益仍凭证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执行。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源收益收取政策凭证《财务部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源收益收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收益收取比例提高至10%。

财务部体现,本次宣布的《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务院批转生长刷新委等部分关于深化收入分派制度刷新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提高国有资源收益收取比例,更多用于包管和改善民生的精神,明确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源收益收取的比例。

延伸阅读

2020年国资收益上缴比例将提至30%

近年来,建设健天下有资源收益分享机制在一直完善。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生长刷新委等部分关于深化收入分派制度刷新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扩大国有资源收益上缴规模;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源收益上缴比例,“十二五”时代在现有比例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包管等民生支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周全深化刷新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了划拨部分国有资源充分社会包管基金的量化目的,即2020年国有资源收益上缴公共财务的比例要提高到30%,更多地用于包管和改善民生。

(本文章摘自5月7日《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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