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通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伪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9月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柠檬酸和柠檬酸钠对欧盟出口商举行反推销立案视察,视察时代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本公司在上述视察时代是中国主要的对欧盟出口柠檬酸和柠檬酸钠的企业之一。2008年6月3日,欧盟委员会宣布了对中国柠檬酸和柠檬酸钠反推销视察的初裁效果,本公司已于2008年6月11日以2008-022编号宣布提醒性通告。
克日公司收到欧盟委员会终裁效果:决议自2008年12月4日起对中国主要的柠檬酸和柠檬酸钠出口企业划分按32.6%-42.7%税率征收反推销税,其中,本公司执行的税率为35.7%。
除凭证以征收反推销税的方法对欧盟出口外,欧盟委员会还接受包括本公司在内的海内六家企业可以凭证价钱允许的方法对欧盟出口。凭证允许,此六家企业向欧盟地区出口柠檬酸和柠檬酸钠的到岸价不得低于允许价钱,该允许的价钱每季度凭证划定的盘算要领调解一次。此六家企业若违反价钱允许,自违反之日起,只能以征收反推销税的方法对欧盟出口柠檬酸和柠檬酸钠产品,将不可再凭证允许价钱对欧盟地区出口柠檬酸和柠檬酸钠产品。本公司已选取了按价钱允许的方法对欧盟出口柠檬酸和柠檬酸钠产品。
欧盟地区是中国柠檬酸和柠檬酸钠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本公司40%左右的柠檬酸和柠檬酸钠产品出口到欧盟地区。公司凭证现在柠檬酸和柠檬酸钠市场情形,选择凭证价钱允许方法对公司较为有利,但后期销售量的转变现在还无法准确预估,敬请宽大投资者注重投资危害。
特此通告。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8日